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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義網鄒城9月4日電(記者匡雪通訊員張曉予)河道建壩清淤原本是一件惠民利民的好事,不料有些人卻以此為幌子,干起了偷采河砂的勾當。近日,經山東省鄒城市檢察院起訴的非法采礦案判決生效,三名被告人均受到法律的嚴懲。 據悉,鄒城市孫家洼村西北有條小河,為了方便百姓生產生活用水,村支部書記孫廣發召集村干部商議后,決定向上級部門申請修建一座塘壩,并于2017年10月份獲批。2018年3月,經過招投標,包工頭徐勝龍以興業水利工程公司的名義中標該塘壩工程,并拿著中標通知書與孫家洼村簽訂了施工合同,但他卻沒有把施工合同交給興業水利工程公司,公司也沒有與其簽訂委托施工合同。隨后,徐勝龍便組織人員開始施工,攔水壩建好后,為了擴大塘壩的蓄水量,又準備對河道進行清淤。2018年6月初,河道里的淤泥清理完畢后,下面露出河砂。這時,徐勝龍想到周邊建材市場對河砂的需求旺盛,便動起了歪心思。 徐勝龍第一個想到的合作對象就是孫家洼村的村支書孫廣發,河砂位于孫家洼村的地界,如果能得到孫廣發的幫忙,肯定能免去不少麻煩。“徐勝龍找我商量,把河砂偷采出來賣錢,一開始我覺得現在查得嚴,沒同意。后來徐勝龍說這是為民造福的工程,還承諾每賣出一車砂給我150元的好處費,我就答應了。”孫廣發向承辦檢察官說道。后來,在徐勝龍的拉攏下,二人一拍即合,由徐勝龍負責聯系買家并組織人員、車輛挖砂,孫廣發負責協調村里的關系,保證正常施工運轉。精明的徐勝龍明知偷采河砂是犯法行為,甚至提前給自己留好了退路,中標塘壩工程之初,他的外甥陳國慶就聽到消息,想在工地上謀個工作,于是徐勝龍便安排陳國慶在施工現場負責管理,自己卻很少在工地露面。 陳國慶向辦案人員供述說道:“為了躲避執法人員查處,工地都在晚上干活,我在施工現場負責清點拉砂車數量,每賣出一車砂就開一張單子,有時也到買砂人那里催要買砂款,來拉砂的車最少都能裝四十噸砂。”案發后,偵查人員依法扣押拉砂車單據310份,證實徐勝龍等人偷采的河砂至少有12400噸。盡管徐勝龍等人試圖躲避執法,但他們的行為還是引起了周邊群眾的注意,經群眾舉報,2019年4月份,徐勝龍、孫廣發、陳國慶三人相繼被抓獲歸案。 然而,面對辦案人員,三人卻百般狡辯、極力否認自己是盜采河砂。徐勝龍辯稱,在修建塘壩過程中,必然會挖出河砂,自己的行為不是犯罪。對此,承辦檢察官認為,國家實行河道采砂許可制度,即便其承攬的工程包括清淤項目,但進行河道采礦仍應經過河道主管機關許可,其未經許可以清淤為名實施的采砂行為應屬于非法采礦。另一方面,招投標文件中載明,塘壩清淤工程挖方量為10000立方米,而經過第三方提供的測繪報告則顯示,工程實際總挖方量多達37696.86立方米,進一步印證了徐勝龍等人非法采礦的事實。 如何認定盜采河砂的性質和價值,對于正確評價徐勝龍等人的行為,進而提出精準量刑建議具有重要意義。為此,該院辦案人先后委托地質勘查、價格認證等第三方機構進行司法鑒定,經鑒定涉案河砂為弱碎裂化中細粒二長花崗巖,參考市場價格為每噸50元,累計盜采河砂價值達62萬元。 經法院依法審理,法院以非法采礦罪分別判處徐勝龍、孫廣發、陳國慶三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至有期徒刑七個月不等,并處罰金二萬元至五千元不等。 (文中涉事人員、單位、村莊均為化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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